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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任志强微博被关闭的5点个人声明


长沙杨飞

 

1,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言论自由当然也包括在微博上发表言论。国家网信办关闭任志强的个人微博,粗暴践踏公民的言论自由,涉嫌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。本人对此表示强烈谴责。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网信办启动违宪审查,撤销其违法决定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2, 网信办说任志强违法,却不指出具体违反了哪一条,也不指出违法的是哪些言论。连交警罚款都要告诉你是乱停还是闯红灯,以及罚款依据哪条交规,并且开单后还允许行政复议。任志强拥有三千七百万粉丝,对这样一个有重大影响力的微博,网信办判定其违法却不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,不说明任何违法细节,并且未经行政复议就强行执法,这种工作态度极不严肃认真,涉嫌渎职。

3, 党费和国家财政经费要严格分开,这是常识。对“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必须姓党”这个话题,我的态度很明确,如果该媒体由中国共产党主办,经费来自党费,它姓党无可争议。但是,政府主办的媒体,其经费来自全体纳税人,其大多数是非党员。用非党经费来支持党派媒体,涉嫌挪用国家财政。本人再次声明,我绝不愿意我交的税被用作任何党派的媒体与宣传经费。

4, 任何党派,党员都有权对党的各级组织的决议发表意见,包括中央委员会的决议。任志强微博对党中央的决议发表意见,这是为共产党好,完全合理合法。一个党派如果禁止发表不同意见,顺我者昌逆我者亡,这等于是自掘坟墓。道理我不再重复,参见鄙人文章《为什么说任志强是优秀共产党员的代表》。话说回来,如果中国共产党要给予任志强党纪处分,我无话可说。任何党派的家务事都和我没有一毛钱关系。

5, 以前方舟子等人的微博被关,都是偷偷地干掉。这次网信办关闭任志强的微博,新浪、网易、人民网、新华网等媒体都给予了广泛报导,这一点值得表扬。但是,这些新闻报导的跟帖很不正常,一面倒地批判任志强,上万条跟帖没有一条支持任志强的。这违背基本的常识和逻辑。对雇佣水军进行跟帖宣传的行为,我再次表示最强烈的谴责。

杨飞,
2016/2/29,长沙

 

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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